日前,市中院对“弱电井抛尸案”进行了宣判,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张某,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作出对被告人张某限制减刑的处罚。
张某曾在庭审中辩称,是因被害人在其处存放毒品导致了命案的发生,但因仅有被告人的个人供述,而无其它证据予以印证,故此细节未获法院认定。
经市中院审理查明,张某与被害人在监狱服刑时相识,出狱后仍有联系。2012年10月2日15时许,张某在原柴油机厂大院的家中,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和厮打,张某持铁锤连续击打被害人致其死亡。次日凌晨4时许,张某将尸体用家中海绵垫罩子包裹好,骑电瓶车将尸体运至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西门对面的友谊路西侧,打开人行道上的“合建弱电井”井盖,将尸体丢进井内,盖上井盖后逃离。